文章来源:《苗学天地》作者:告讲图片来源:网络
编者按:凯里市的苗族风俗总的分为四大类型,一是舟溪、下司型,二是炉山、湾水(含龙场、万潮、旁海、大风洞)型,三是凯棠(含地午、板溪、翁项)型,四是开怀、挂丁
(含平乐)型。《龙井苗族风俗》介绍的是开怀、挂丁型的婚俗。
龙井苗族婚俗
告讲
开怀街道龙井村苗族的婚姻,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严禁同宗、同姓和姨表兄妹之间通婚。在古代,苗族的姑妈家之女必须嫁给舅家之子,俗称“还娘头”(Diangdghabmuldiangs)。这种强制性婚姻,自清代起,已逐步演变为补给舅家一定的你当(NixDiangb外甥钱)即可另嫁。你当由新郎家支付给新娘家,再由新娘家交给舅家。你当的数量,清朝时期一般为白银1两2钱,民国时期一般为12块银元,解放初期为人民币数十元,20世纪80年代增至数百元乃至上千元。进入21世纪后,一般三五千元,少数六七千元,个别上万元。年后急剧增长,一般二三万元至五六万元。解放后,你当的数额不但增加了,而且对其性质的理解也逐渐变了,有的认为是·“新娘父母的养育费,是给新娘父母的”,有的认为是“新娘嫁妆的补偿费,是送给其娘家的”,有的认为,这与汉族的礼金钱一样,是男家送给女家的必须的彩礼。由于对“你当”性质的不理解,近年出现了很多不将其交给舅家的情况。
苗族婚姻的缔结,自古以来即有“自主自由式”、“说合自由式”等几大类。“自主自由式”是男女青年在“游方”活动中自由恋爱而结为夫妻的婚姻缔结形式,从认识到结婚,完全按自己的意志行事,拥有绝对的自主权。“说合自由式”有两种形式,一是男女双方经过游方,感情达到一定程度后,由男家请媒人到女家说合,征得女方父母同意后即定亲、结婚。另一种形式是先由老人提议,请人撮合,女家答应后,男女青年再通过游方建立感情,双方同意后即可定亲,条件成熟后结婚。
“游方”系苗语音译,是苗族男女青年谈情说爱、选择配偶的公开社交活动,多在农闲季节或民族传统节日之际进行。白天游方,一般多在节日期间并在寨子周边有风景树的坡上或草坪进行,龙井主要在博羊碧和博嘎咔。晚上在寨子边的游方堂,龙井的游方堂有三处,一在碧凼,二在养地闹,三在嘎养腊。游方场上,无论说话或对歌,多在集体场合中进行,内容健康,充满真诚和欢乐。经多次游方交往,双方有意,可交换银饰、围腰、衣服等信物。经过考察,即可订立婚约,择日成亲。如有反悔,退还信物了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需有各自的介绍人来帮助完成。这种经过游方而缔结的婚姻,实际上大多在婚前已事先征得父母的同意,父母们一般也很少干预子女们的自由。因此,婚后大多数祥和美满,很少有离婚现象。
婚礼,有古典式和自由式两种。古典式婚礼主要用于媒妁缔结的婚姻(即说合自由式),自由式主要用于自主自由式缔结的婚姻。改革开放后,“古典式婚礼”已很少用,主要用“自由式”。
古典式婚礼基本上都在农历十月过苗年时举行。苗年初二(巳日),男方家数对男青壮年挑糯米饭1箩(或1挑)、鸭1只、鲤鱼数条(单数)于天黑前到女方家,女方家族设数桌拦门酒迎接(一家一桌),接亲人逐一喝一碗或一牛角酒过关。当晚女家宴请,接亲代表向女方家点交“你当”(外甥钱)后开席。宾主开怀畅饮,甚至通宵达旦。次日上午重新开席。酒至数巡,新娘母亲及其家族、亲友一一给接亲众人系飘(花)带,每系一根,敬酒一碗。献完花带,接亲人出门,待新娘出阁。新娘左手接母亲送的雨伞(一般为布伞)后出门,出门时先左脚跨出(男左女右,预示今后出生的第一个孩子是男孩),姐妹数十人着盛装陪同,哥弟十数人随后压阵,有时甚至带武器,以防盗匪抢劫。女方家送糯米1挑或1箩给接亲人到半路让人抢食,富裕人家有的还送白条猪。新娘到男家,先左脚进屋。进门前,新郎家由一名父母哥弟齐全的姐妹为其接伞。新娘先进堂屋,并对事先摆好的糯米饭、鱼、肉等用手一扬中,象征祭祖。接伞人之母代新娘掐食,给新娘敬酒,取出酒碗中的钱(银元)赠给新娘,然后把桌上的糯米饭、鱼、肉分给围观的众人吃,称“吃新媳妇饭”。接伞人领新娘进新房休息后,代新娘给新郎家挑第一挑水(其中一桶3瓢,一桶5瓢)。新娘到大门外接,左肩担右手掌,直挑到灶房。男方家当天杀猪设宴,房族、邻居、亲友以大米、酒、钱、衣物或布料来祝贺。筵席设于堂屋,摆长桌,论资排辈就坐。送亲男女安排在邻居家,由男方家兄弟姐妹分别陪伴。长辈或祭司致辞,掐食后开席。酒至数巡,新娘向所有前来贺喜者一一敬酒。凡被敬酒者,均送几元至十几数十元钱,以示支持其成家立业。新娘当晚由送亲姐妹陪宿,次日与送亲兄弟姐妹返回娘家,男家众女端酒送行数里。翌年栽秧时节,新郎父亲或与之同龄数人挑糯米饭、鸡、鱼等去接新娘。新娘在夫家住十天半月后返回娘家,秋收时节再次接回。如此反复数次,即可自由往来,常住夫家。
自由式婚礼,一般于栽秧前或秋收前后择吉日举行。男方数对男青年带糯米饭星夜赶到女方家村寨,在约定地点见面接头。新娘将衣物交给新郎或男方代表,男方给参加送行的姐妹们糯米饭和花线钱(草鞋钱)后起程。次日凌晨到男家,按古典式举行仪式。第三天,男家两个老年或壮年人带雄鸡一只到女方家报信,当天返回。数天后,女方家数对叔伯兄弟到男方家认亲,讲“你当”(外甥钱),男方家杀鸡或杀猪款待,次日喝串寨酒,第三天接新娘回家。之后男家再接回来,反复数次,婚事即告完成。解放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女方有到男方家认亲后婚事即告完成,已不多次去接新娘了。
解放前,自有式婚礼的酒席有时在男女双方家之间的半路举行。酒席由男方家出物资和承办,双方各有十几二十来人参加。男方家把事先协商好的“你当”(外甥钱)交清后开席,开怀畅饮至傍晚,女方家将新娘接回家,婚礼即结束。龙井(包括整个地区)与挂丁一段的半路婚礼多在今三棵树镇驻地附近举行,因此此处的苗语称“博地当”(BokDadDiangb)。“博”即坡,“地”即交,“当”即你当(外甥钱),“博地当”,其意即交你当的坡。
新娘的银饰、衣物即是嫁妆,不需其他嫁妆。改革开放后,由于受外来文化的影响,一般都有桌、椅、板凳、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陪嫁品。
苗族寡妇可以再嫁,鳏夫可以续弦。未生育而丧偶的年轻寡妇可以自行改嫁,新夫可以不再付“你当”(外甥钱)。生育而丧偶的寡妇,可转房或由叔、伯填房。亡夫家子女无人抚养管教的,可以随母到继父家生活。孩子长大后,男孩可离开母亲回生父家继承产业,女儿可回生父家出嫁。
如发生离婚情况,解放前,由先提出离婚者补给对方补偿费。离婚一般以破竹筒(patdiongx)为凭证,并把双方协商的补偿费刻于竹筒上。清代,补偿几百两白银刻几个“O”,几十两刻几个“︼”,几两两刻几个”●”。民国时期,这些符号分别表示银元几百元、几十元、几元。届时,双方当事人及父老到男家和女家之间的半路,补偿及退还的衣物、首饰等手续办理清楚后,双方代表(一般为祭司)分别念离婚词,用柴刀破竹筒,各执一半为据。并丢掉破竹的柴刀,以示不再复原。解放后,离婚事宜主要由各级行政机关解决,或由司法部门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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