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日,我省将实施《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条例》规定,22点至次日8点期间,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的市民,最高可被处以元的罚款。
据了解,人们近年来对生活、工作环境的安静要求不断提高。年,我省相关部门就接到关于噪声污染的投诉达条,占环境投诉的73.4%。为此,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于年进行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并于今年9月份审议通过了《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条例》中对噪声污染作出了明确划分,包括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工业噪声污染四大类,并明确了制造噪声污染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条例》,禁止在22时至次日8时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即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违反该规定的市民,将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大音量音响、陀螺、响鞭先行登记保存,可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装修噪声污染,《条例》也明确在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30分、22时至次日8时之间以及法定休息日,禁止在城市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否则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为了减少车辆经过减速带所带来的噪声污染,《条例》还规定城市道路不得设置减速带,确需设置的,应当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论证,并在实施前7日向社会公告。针对近几年轨道交通和城市道路的施工增多,《条例》也明确了建设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应当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确需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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