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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告
欧小为:
本院受理()黔民初号原告陈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而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年5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一楼10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李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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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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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告
凯里尚家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袁再强、罗贤清、张艺、石彪: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申请人)徐桂英与被申请人凯里尚家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袁再强、罗贤清、张艺、石彪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等住址不详,造成本院向你等直接送达相关文书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黔执异5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事项:追加袁再强、罗贤清、张艺、石彪为申请执行人徐桂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凯里尚家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凯里尚家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请你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办公室领取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王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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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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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告
贵州国曜武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世勇、付建、重庆启达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申请人)贵州苗成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国曜武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付建、王世勇、重庆启达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等住址不详,造成本院向你等直接送达相关文书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黔执异5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事项:追加付建、王世勇、重庆启达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申请执行人贵州苗成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国曜武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请你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办公室领取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王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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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三年四月七日
4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告
庞家梁: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申请人)凯里市平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博凯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邱其(被执行人)、庞家梁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住址不详,造成本院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文书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黔执异8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事项:追加庞家梁为申请执行人凯里市平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贵州博凯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邱其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贵州博凯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办公室领取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王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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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三年四月七日
5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凯生:
本院受理()黔民初号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而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年5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一楼6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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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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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告
吴巧菊:
本院受理原告漆仕梅与被告吴巧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原告漆仕梅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元及暂计算至年3月8日的利息.9元;2.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年6月5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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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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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告
贵州名嘉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建熠与被告贵州名嘉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原告杨建熠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年4月份工资元,5月份工资元,共计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根据工资发放协议中第三条约定60%的工资赔偿金.4元;3.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年6月5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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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8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告
贵州省安顺宏信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黔民初号原告王玉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住址不详而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年5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一楼7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郑华品
原标题:《凯里市法院年第六十三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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