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凯里市法院在审理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时,原、被告向法庭提交了两份截然不同的《房屋买卖合同》。经审查,该二手房买卖双方在签订房价款为元的“阴合同”后,为逃避各自应缴纳的税费,又签订了一份房价款为元的“阳合同”,双方将“阳合同”报送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并缴纳相关税费。
由于原、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该案承办法官依法向税务部门发出凯里市法院首张关于二手房买卖故意逃避税费行为的《司法建议书》,同时移送相关案件材料,建议税务部门对双方少缴的税费进行追缴。近日,税务部门回函决定向本案房屋买卖双方追缴少缴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共计余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同时处以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近来年随着房地产事业的蓬勃发展,在二手房交易中,房屋买卖双方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方式规避税费的行为屡见不鲜。然而,由于两份合同约定不一致,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针对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凯里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效,助力有关部门及时开展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执法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凯里市法院将继续依法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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