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第二章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第五条、第八条”之规定。凯里市医疗保障局通过组织评估小组对贵州黔钜惠家佳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旗福店等零售药店开展现场评审,评估合格。拟同意将贵州黔钜惠家佳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旗福店等8家零售药店(详见附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年10月15日至年10月21日(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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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凯里市医疗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便于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凯里市医疗保障局调查核实情况。对实名反映问题的,该局将严格遵守纪律,对反映人的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凯里市医疗保障局
年10月15日
来源:凯里市医疗保障局
编审:吴映璇顾菲
主办:凯里市融媒体中心(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不得去除图片水印!)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kailizx.com/klsxc/104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