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房地产事业发展管理局告知书
尊敬的购房业主:
在您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开项目楼盘时,请认真审阅以下注意事项:
一、消费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请注意查看项目的“五证一书一照”,即:查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并查看是否有效。
▲五证
二、《贵州省城镇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形式的预订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入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认筹金、会员费等性质的费用。
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四、《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为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请购房人在交纳购房款时,将购房款存入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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