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之声
为进一步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经营者和乘客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交通运输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为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整治时间:
1、宣传动员阶段:年9月11日至10月31日
2、开展整治阶段: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开展整治内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行为(非法营运)。擅自安装、喷涂或张贴非法营运灯具标识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的车站、居民区、旅游景点周边、群众集散地,非法经营客运活动多发的重点区域、路段等。
四、凡未取得经营资格的人员及车辆,必须立即停止一切非法营运活动,否则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予以从重惩处。
五、凡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或者围堵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乘坐合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和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主动向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举报非法营运或违反道路交通的违法行为。
鼓励市民举报非法营运车辆
交通运输部门举报-;
公安部门举报-。
七、本通告至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凯里市交通运输局、凯里市公安局
年9月11日
消息来源:凯里市委政法委、凯里市交通运输局、凯里市公安局
转载请注明:http://www.kailizx.com/klsly/1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