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韦慧旅游帽子上车减5元/人)
2人以上报团赠送汗蒸美甲免费体验券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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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钦州---荔波(约8个半小时)
早06:45点集中,07:00出发,16:30抵达荔波入住酒店。
餐:无,宿:荔波
第二天:荔波---西江
早上自由早餐,7:00准时出发前往犹如一颗镶嵌在地球腰带上的绿宝石(游览约4小时)价值:元,电瓶车:40元,保险10元/人,全国最美丽的地方之一,融山、水、林、洞、湖、瀑为一体,森林密布,怪石嶙峋,清流跳跃,瀑布飞溅……卧龙潭,领略水的魅力——蓝色的水。鸳鸯湖沉积着一段忧伤的爱情故事。湖面经过吸收、反射和折射湖水有的像蓝宝石、有的像紫丁香、有的像黑玫瑰。仿佛是情人流动的眼波,引人入胜。水上森林,水,在石上似白云飘荡,似薄纱轻扬,树,在水中似群龙嬉戏,似情人相拥。岁月流逝,林依石,瀑伴水,相依相偎,长相厮守。此情此景,你不禁感叹:
“此景只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游?龟背山原始森林、68级响水瀑布群、拉雅瀑布、瑶族的象征铜鼓桥。乘车前往凯里参观后前往凯里参观,(游览约90分钟),场馆分为苗医苗药文化长廊、苗医苗药体验
区、苗药展示区三部分,对于苗族传统中神秘的医药文化、当地特色中药材以及基于传统苗家处方最新研发的苗药进行详尽的介绍和展示,是深入了解苗家医药文化的必游之地。乘车西江千户苗寨。抵达时间18:30左右.感受西江十二道最高礼仪的迎门酒;进入景区游览(景区门票元/人,换景区电车20元/人)在这里您不仅可以看到巧夺天工的银式品,苗族姑娘们精美的挑花刺绣,还可以观赏到纯枫木结构的吊脚楼。您可自由逛苗寨,晚上可费参加当地(苗寨的长龙宴特色菜肴,体会苗家高山流水48元/人)。夜幕下的西江
千户苗寨。是在大深山里少有的一个五光十色,一切都才开始,各种店铺门市一律敞开经营,游人如织。走在小石板路上,感觉那是一个与白日根本不同的小镇,白日里的西江千户苗寨风景如画,夜幕下的西江千户苗寨梦幻迷离。站在观景台上,看到对面的两座山头,完全被吊脚楼人家的灯光点缀。白水河上一座座的风雨桥,更是灯光辉煌。夜景很璀璨,好像天上人间的仙阁,灯光衬着那流水、绿树、花草、长廊,还有那婆娑的魅影,一层层盘旋上山顶,像点点的星光由近而远,很密集的镶嵌在,一幅巨大的黑丝绒幕布上,犹如仙境。21:00点入住酒店。晚上可在桥头品尝当地的烧烤小吃。
餐:无,宿:西江千户苗寨
D3、西江千户苗寨丹寨小镇荔波餐:(AA制自理)宿:荔波
早餐后9:00点出发;乘车前往凯里参观(游览时间约90分钟)罗甸玉文化交流中心是贵州省力推的民族文化品牌,里面产品质量,绝对正宗,同行力推,权威监督,价格公开透明,并承诺假一罚十,甚至您可以欣赏到外面未上市的一些具有收藏价值的产品,戴金显富贵,戴玉保平安,黄金有价玉无价。午餐后乘车前往游览丹寨小镇苗乡侗寨;内有17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条民俗街、四大苗侗文化主题广场;尤公博物馆、三大斗艺场、三座非遗小院;还设有12家民俗客栈、万达影城等;沿东湖建有环湖栈道和慢跑道,建有四大游船码头、风雨桥和观景台、百亩花海梯田、尤公街打造以蚩尤为主题的非物质文化街区,街右边是丹笼鸟笼小院,展示卡拉村鸟笼多年的历史和发展,以及各种形态的鸟笼,游客可参观和体验鸟笼的制作工艺和体验鸟笼非遗文化。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均气温在14.5℃左右终年云雾缭绕,如梦似幻;是您休闲度假、旅游观光、避暑养身、体验民俗的最佳选择。(参观时间1个半小时)游玩结束后乘车返回荔波,预计抵达时间18:00点左右抵达,入住酒店。
第四天:荔波---钦州
睡到自然醒后,自由活动,9:00点后返回北海,19:30分左右抵达钦州,行程结束!
餐:无
成人价格:元/人(门票全含)
1.2米以下儿童价格:元/人(含往返车费、师导服务,其余自理。)
特别说明:20岁以下(1.2米以上)不占床与成人同价,如需占床需在成人报价上加多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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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游客务必须详细阅读,一旦签订合同即默认游客已确认以下所有项目!
一、费用包含:
1、交通:正规空调旅游车(车型不定,保证一人一座)
2、住宿:双标独卫,若产生单男单女,客人自理单房差(没有三人间)。
荔波参考酒店:亿东商务酒店
西江参考酒店:盛世西江大酒店
备注:若以上参考酒店无房我社有权安排同等级的其它酒店。
3、餐饮:全程不含餐。
4、导游:当地持证导游服务。
5、保险:含旅行社责任险(不含旅游意外险,建议客人购买)。
6、门票:以含行程当中门票(所有优惠证件不享受退票优惠)
:当地车位/导服;不含项目有:床位、门票、电瓶车、游船费等,如产生自理不占床若在酒店就早餐,需另支付早餐费!
:旅游途中每人赠送一瓶矿泉水。
二、友情提示:
1.本行程报价为综合打包价,行程景点门票有任何优惠或减免,不做退费处理(请提前告知客人,以免产生纠纷)。赠送项目自愿放弃、景不玩、餐不用、房不住等均不退任何费用。
2.旅行社购票需凭游客身份证实名登记,请配合导游出示身份证。
3.本行程具体游览顺序我社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客人同意可以调整,游览内容不减少。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等因素,以及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5.游客须自行保管贵重物品,如游客因自身原因遗失物品,由自身负责,我社及导游有义务协助寻找或报案,但不负责赔偿。
三、游客须知:
餐饮说明:
当地饮食可能会与您平时习惯有一定差异,餐饮条件有限,请做好心理准备。建议根据自身习惯自备榨菜、香辣酱等佐料。为了保证团队顺利用餐,所以用餐均为提前预定,若您取消用餐费用一律不退。
住宿说明:
苗家客栈住宿硬/软件设施条件有限,请不要以发达城市标准衡量,非国家旅游局授牌星级酒店,为旅游业内部评定标准,特别告知。酒店提供双人标准间,如出现单男单女,由客人自补房差,旅行社不安排三人间,不在行程中提供自然单间和拼房服务,亦不接受楼层和特殊房型指定。行程中酒店住宿押金均由客人自付自退。
用车说明:
正规空调旅游车,1人1正座。不提供座次要求。行程中用车为旅游交通巴士,散客拼团全程有可能非同一台车;因行程中有车速限制或部分路段维修,易发生堵车,行程内标注出发及行车时间均为预计,具体情况略有不同请予以理解。当地旅游车均按1人1正座提前一天定车,根据人数安排车型;游客在乘车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请不要在旅游车行驶期间解开安全带或站立乘车,以免发生意外。
门票说明:
本行程已将相关景点进行优惠打包,因此不再重复享受优惠(包含自动放弃);另:1.1以下小孩免票且需要成人带领进入景区。持各类特殊证件(学生证、残疾证、离休干部证、现役军人证/军残现役证以及60岁以上老人凭身份证)等优惠证件。
安全说明:
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景区所在地区为著名佛教文化圣地,在旅游中请尊重宗教习俗;为了您的安全,请入夜后避免单独出行,个别思想开放者请不要在景区有所作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失!自由活动期间,请注意保护自身人生安全及财物安全,过马路请小心;沿途停车加水或上厕所等任何一个停留地点,请你上下车及索道时注意脚下、头顶及周边安全,不要在汽车道公路边崖边活动停留,沿途上厕所大部份都有当地人收费,请主动付费,不要与当地人发生无谓的争吵。
保险说明:
旅行社提供旅行社责任险,并为游客代买旅游人生意外险。理赔额度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保险公司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提供准确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如因游客提供名单错误导致保单无效,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家属自行缴纳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情况说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手续。
接送说明:
具体上车地点/时间/车号/导游会在出发前一天晚20点-22点30前通知请您保持电话的畅通。若过点还没通知到您请及时与业务员联系以免漏接。出团当日如因电话关机/不接电话联系不上,您也未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合出发,我们将视为自动放弃行程。航班抵达前36小时内取消合同的客人需收取车位费元/人。
购物说明:
1.景区、餐厅、宾馆、机场、火车站等场所内(外)均有各种售卖旅游纪念品或其他商品的店铺,您在这些地方购买的物品不属于我社安排的购物!请您慎重消费。
自费项目:
行程单如有自费项目可向导游详细了解项目相关情况,是否参加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费用由您个人自理!
免责声明: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火车延误、汽车堵车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
2.本行程景点游览时间为通常情况下游览时间,从进入景区算起至离开景区,不低于行程所列时间。因景区设施或人流过多等原因造成您游览不充分,我社不承担责任。
3.如因不可抗力产生游客滞留,我社协助安置,产生的食宿费用由您自理!返程交通遵照原合同标准执行,如有新增费用,由我社和您分担。如果您选择超过原合同交通标准的,由您个人承担全部差额费用。
纠纷与解决:
1.请您如实填写游客意见表,意见单是您对旅游服务的客观评价,在游览过程中有不满意之处请及时致电我社质量监督电话,以便为您及时处理。旅游期间未投诉或投诉与意见单评价相反的,我社有权拒绝受理!
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不得以拒绝乘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按旅游法规定除承担给我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要承担旅游费用20-30%的违约金。
3.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时,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游客):
乙方(旅行社):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着公平自愿原则,为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在旅游期间对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在甲,
乙双方已签定《国内旅游合同》的基础上,经甲方强烈要求,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旅游
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就前述旅游合同所约定的《旅游行程单》以外的其它游览项目和内容
补充约定如下、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购物:乙方应甲方要求,在《旅游行程单》安排的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内,乙方可安排甲方前往如下购物商店:
甲方是否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由甲方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愿,自主决定,选择参加;在旅游全
程期间,乙方绝不强制甲方参加任何自费活动项目。
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
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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