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凯里市 >> 凯里市人口 >> 正文 >> 正文

来凯里创业就业的福利来啦资金扶持住房

来源:凯里市 时间:2018-1-15

??

《中共凯里市委凯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来人员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解读为把凯里打造成黔东经济增长极和贵州东部区域中心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战略,并以此激发城市发展活力,推动凯里经济实力不断壮大,促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发展更加和谐。为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畅通外来人口在凯创业就业渠道,优化创业就业环境,解决好外来人员在凯创业就业中存在的信息、技术、资金、场地、人才、服务等突出问题,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外来人员到凯创业就业,结合凯里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全面降低外来人员在凯里市创业就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开通外来人员在凯创业绿色通道,做到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允许和鼓励外来人员进入创业,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性条件。(一)对外来人员创办经济实体且属于本地重点发展产业或行业的,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二)实行试营业制度,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外来人员创业除依法需前置审批的外,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实行6个月试营业,试营业期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按照国家、省和州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三)统筹安排外来人员创业生产经营场地,把外来人员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扶贫开发规划、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积极改善创业环境。(四)建立外来人员创业基地。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大对外来人员在凯创业就业的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兑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外来人员创业就业成本,帮助其成功创业就业。(一)财政方面

1.本省外来人员在凯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并安排5人及以上人员(含创业者)就业,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享受“3个15万元”的扶持政策。

2.重点扶持本省外来人员在凯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行业的微型企业。3.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市级财政部门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省级及以下地方留存部分总额进行等额奖励,总计不超过15万元。4.符合扶持条件的创业企业,享受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即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5.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市级财政按照规定给予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外来人员投资高新技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高效农业等产业的,按国家、省、州、市相关规定享受产业优惠扶持政策,并确保全部兑现(属特殊产业的,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研究决定)。7.对于外来创业人员在凯创办的新命名的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型企业,在省、州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8.对外来人员所创办企业,属于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优惠政策。9.对来凯里市落户注册成功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一次性万元补助。10.外来人员在凯里市创办的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州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再一次性补助10万元。(二)税收方面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三、强化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积极协调各类金融机构为外来人员在凯创业提供担保贷款和融资支持,帮助解决创业资金不足问题。(一)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外来人员在凯创业提供贷款和担保支持。(二)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引导中小型银行将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三)符合扶持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以在没有财产抵押的情况下,到当地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15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或担保贷款。此外,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出资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微利担保。(四)市财政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外来人员在凯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同时,还要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五)符合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包括妇女就业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申贷条件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中心进行担保,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贷手续。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四、强化人才保障落实各项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注重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凯里创业就业,积极培育广纳人才、尊贤重才的良好社会环境,为外来人员在凯创业就业提供智力支持。(一)将外来创业就业人员纳入职业培训和人才服务计划。(二)对于我市引进的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其优惠政策比照凯党发〔〕4号文件执行。(三)对于户籍非凯里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凯里创业的,除享受相关企业注册、税费减免等政策外,相关部门要及时对创业项目进行跟踪服务,给予必要的资金、培训及信息支持。(四)对于户籍非凯里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凯里就业的,到民营企业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0元的一次性补贴。(五)对在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其工作经历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六)对在凯里市参加基层就业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并对新聘人员发放不低于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五、加强跟踪服务加大外来人口在凯创业就业的项目选取、管理咨询、融资指导、市场开拓及后续跟踪服务,提供外来人口在凯创业就业的成功率。(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资源优势等,建立信息沟通协作机制,指导和帮助外来人员创业选准选好创业项目,重点引导和鼓励外来人员到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建筑建材产业等产业就行创业。(二)建立市领导帮扶联系企业制度,采取政企联动举措,协调和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企业平稳快速发展。(三)帮助创业企业做好市场对接、科技研发、应用推广等协调服务工作,帮助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四)帮助创业企业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增加产品需求,扩大产品销路。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同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企业产品。(五)加大对外来创业人员的商标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做好对商标注册的服务引导和商标侵权的维权工作,积极维护外来创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在我市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外来创业人员申请商标注册业务。培育、指导外来创业的个体经营户或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培育、指导外来创业的个体经营户或企业申报贵州省著名商标。(六)大力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型微型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七)外来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可由市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六、完善配套政策全面加强外来人员在凯的各项社会保障服务,增强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安全感和满意度,解除其“后顾之忧”。(一)户籍政策1.简化户口迁移程序。2.放宽外来人员的迁入条件。3.优先办理集体户。4.放宽在我市就读的外来大中专毕业生入户条件。5.放宽我市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和紧缺人才入户条件。6.放宽外来见义勇为人员入户条件。(二)住房保障1.在凯创业就业的外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一是申请人取得本市就业地《居住证》,在本市范围内稳定就业二年以上,依法与用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含二年);二是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元;三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15平方米。2.市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凯创业就业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且在凯里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收入限制。(三)教育服务

1.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免试、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政策。

2.外来创业就业人员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凯接受义务教育的,与所在城镇学生常态编班,在凯里市同一所初中读满三年可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待遇,与凯里户籍学生同等享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待遇。3.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及以上的,且其子女取得我省初中毕业证的,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可参加我省高考。4.州(市)级高层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其子女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并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的,且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的,可参加我省高考。(四)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1.对于长期在凯里市居住的外地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凯里市新农合参合手续,并享受同等报销待遇,但不能同时重复参合。

2.对于在凯里创业就业的外来人员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免费办理一孩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3.对持有效生育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创业就业育龄夫妻,免费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4.免费为外来创业就业人员提供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包括对政策内一孩、二孩或多孩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对政策外怀孕的,落实引产补救手术。5.免费为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提供免疫服务。(五)社会保险服务

1.将在本地企业稳定就业半年后失业的外来就业人员纳入失业登记,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不符合或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与以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2.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外地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将其纳入本地社会保险范围。(六)社会救助

1.在凯里持续居住1年以上,并持有凯里市居住证的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在凯里持续居住1年以上,并持有凯里市居住证的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凡符合《黔东南州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医疗救助。

(来源:黔东南新闻网文/杨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个人层面)







































最新白癜风的治疗方法
白癫疯

转载请注明:http://www.kailizx.com/klsrk/18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