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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内要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内陆开放

来源:凯里市 时间:2019-1-15

  松桃县长兴中药材扶贫产业示范园。龙元彬摄

  开放式扶贫是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性、广泛性、参与性为原则,通过调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省内省外两种力量、体制内体制外两种要素参与脱贫攻坚,构建一个扶贫主体开放、扶贫领域开放、扶贫资源开放的经济运行方式和形态,包括对外贸易、吸引外资、对外技术和劳务交流、产业转移、经济信息传输和吸引区外游客等,覆盖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以及休闲养身等扶贫开放的各个领域。

  为积极探索内陆开放式扶贫试验区建设工作,使内陆开放式扶贫试验区建设水平与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产生一批在全国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和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成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内陆开放式扶贫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着力推进开放式扶贫东西协作示范试验

  (一)深化帮扶合作。不断创新城市对口帮扶机制,鼓励帮扶方与受帮扶地区在基础设施、产业合作、人才交流、医疗卫生、教育培训、金融证券等领域开展全方位精准对接。(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政府金融办)

  (二)推进县乡村结对帮扶。启动实施东部帮扶城市经济强县与8个市(州)贫困县“携手奔小康”行动,着力推进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精准对接。(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促进产业合作。加快引进帮扶城市先进要素向园区聚集,推进园区合作共建。抓好专业招商和专题招商,引进帮扶城市企业到我省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发展产业、吸纳就业,有效承接帮扶城市产业梯度转移。(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投资促进局)

  (四)开展劳务输出对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以就业技能培训、医院护工、家政服务为切入点,推行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模式,促进我省贫困户劳动力向东部帮扶城市有序转移和稳定就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

  (五)实施教育医疗帮扶。动员帮扶城市组织本地学校、医院与受帮扶地区学校、医院开展“一对一”结对共建活动,帮助受助地区学校、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受助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解决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六)深化干部人才培训交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人力资源交流、学习和培训,促进观念互通、思路互动、技术互学、作风互鉴。互相选派优秀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交流挂职学习,培养一批带不走的生力军。(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推动旅游开发合作。定期在东部城市举办旅游交流和推介活动,推进民间旅游合作,培育新兴旅游业态,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实现双方旅游产品互推、客源市场互动。(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拓宽合作渠道。充分发挥帮扶方沿海港口功能,共建合作港口,拓展贵州出海通道,发展国际物流。(牵头单位:贵阳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二、着力推进开放式扶贫国际合作示范试验

  (九)建立国际减贫产业合作机制。加强与瑞士、德国、波兰、韩国、东南亚、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在农业、旅游业、装备制造业、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通过国际大型博览会和驻外平台,引进国外现代农业如以色列的现代农业、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现代农业及畜牧加工等产业,发展我省现代农业产业。与联合国等机构建立合作多赢机制,积极开展务实合作,形成扶贫领域项目建设、技术引进、人才培养、经验交流等方面的长效合作机制,形成定期举办国际交流培训机制,产生一批产业减贫重要成果。召开全球电子商务减贫大会。(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外事办、省社科院、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博览局〕)

  (十)建立国际减贫高端智库。整合国内外组织、高校、研究机构人才资源,建立国际减贫高端智库,探讨减贫最新理念,研究扶贫领域重大课题,提出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支持大专院校建立减贫学院。(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科院)

  (十一)大力开展减贫成果转化和经验推广。不断深化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减贫领域合作,加强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政府援助机构的项目合作,在全球范围内探索选择更好融资工具和方式建立成果推广运用试点,积极探索国际减贫成功经验本土化。(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贸促会〔博览局〕、省扶贫办)

  三、着力推进开放式社会扶贫示范试验

  (十二)推动会展全产业链发展。着力打造贵州夏季国际会展经济,优先引进世界园艺博览会、国际高科技博览会等国际大型知名会展,发挥会展产业带动效应,促进旅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扶持本土会展企业。(牵头单位:省贸促会〔博览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三)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构建东部城市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的有效工作网络和联系机制,为社会各界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搭建平台、创造机会、提供支持、做好服务。(牵头单位:省扶贫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着力推进开放式扶贫金融制度示范试验

  (十四)加大财政金融资金投入。“十三五”时期66个贫困县的贷款增量和增速高于贵州“十二五”时期增量和增速。加大扶贫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在推进“三变”改革试点期间,全省累计投放亿再贷款规模,专项用于“三变”改革试点地区,通过多种方式延长再贷款期限。鼓励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支持“三变”改革专项信贷计划,为金融支持“三变”改革提供信贷规模保障。鼓励开发“三变贷”等信贷产品,为“三变”改革经营主体提供信贷产品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66个贫困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建立多层次扶贫融资体系。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满足条件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采取适当方式适时建立政策性民间性的“扶贫银行”,支持和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将与国外金融资本合作的权限下放到省内国有(民营)企业,探索本省扶贫龙头企业与国际组织金融合作试点。推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在我省范围内与泛长江(珠江)三角洲的流转试点。(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证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六)建立扶贫保险和担保机制。建立完善市场化、可持续的信贷渠道,大力发展村级互助资金和抵押担保,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参与扶贫开发,探索扶贫融资担保政策和扶贫项目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等要素资本化、市场化,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着力推进开放式扶贫特色产业发展示范试验

  (十七)加快发展山地高效特色农业。到年,66个贫困县建成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种养基地,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体系初步形成,产业化水平显著提高。在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等适宜地区,以培育生态树种基地为突破口,因地制宜自主培育绿化苗木新优品种,深化林业种植及林产品加工产业布局,打造若干个林产绿色产业链。(牵头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八)全面落实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各项政策。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险、分级、包装、运销等,培育一批省级农产品加工试点示范企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工商局)

  (十九)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农产品认证。加快提升“三品一标”产品比重,塑造“多彩贵州·绿色农业”形象,完善流通体系,搭建营销平台,实施绿色生态、品质安全、健康营养的农产品品牌营销策略,提高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实现1个贫困村建立1个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一个县培育1—2个扶贫龙头企业,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带动贫困农户脱贫增收。加大对黔货出山物流和电商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农委、省工商局)

  (二十一)进一步夯实山地农业发展基础。落实土地出让收益1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设施设备建设,推进山地农业机械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集中连片优质耕地保护政策措施,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改造中低产田土。(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

  (二十二)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利用国内外、省内外现有各类展销会、博览会、论坛等开放性平台,引进外部资源,引导更多好项目落地,推动省内优势产品走出去。在“省国际会展经济产业园区”的建设过程中创新贫困村民招工聘用机制,加大村民教育和职业培训。(牵头单位:省贸促会〔博览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着力推进开放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示范试验

  (二十三)建设乡村旅游扶贫创新示范区。以黎平县高屯镇、锦屏县隆里乡和新化乡为核心区,在保持民族地区文化的原真性及可持续性的同时,充分发掘其丰富多姿的民族文化、农耕文化和资源等原素,利用PPP模式,集中打造一个集扶贫、文化、健康、旅游为一体的黔东南乡村旅游扶贫创新示范区,并逐步在各少数民族自治州建立多个专题性或综合性的创新区,承载一批斗牛、赛马等民族体育竞赛活动,探索发行竞猜型体育彩票和赛事即开彩票,做好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扶贫办、省旅游发展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黔南州人民政府、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十四)支持特色乡村旅游村寨建设。允许扶贫龙头企业利用财政扶贫资金或扶贫产业基金,在建立现实有效的贫困农户利益链接机制前提下,打造一批乡村特色景观旅游村、精品民宿、乡村度假地。建设开放式精准扶贫民族示范村寨,并结合“节能环保、绿色家园”现代生态示范城镇的建设,成立精准扶贫试验合作社。(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旅游发展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宗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五)加强乡村旅游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依托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和城郊休闲度假乡村,大力发展多样化、特色化、多元化的山地立体农业观光、传统作物种植等体验旅游,重点推进旅游与种植业、草地生态畜牧业的深度融合,着力开发田园生态观光、农艺学习体验、自助采摘、健身养生、垂钓娱乐等乡村旅游产品,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水平与层次,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田园风光、民族风情、休闲农庄、家庭客栈、农家餐饮等乡村旅游业态,带动农民增收脱贫。(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农委、省扶贫办)

  (二十六)拓展乡村旅游扶贫领域。依靠互联网、大数据,推出乡村休闲养生、农耕文化体验等“旅游产品和线路的私人定制”,支持贫困群众建设具有当地民俗民风的农家客栈、森林小屋。启动省内旅游规划扶贫公益活动。实施旅游后备箱发展工程,推进边远贫困村与本县域内的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点、旅游景区结成发展对子,建立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特色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推荐名录,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店,生产旅游地所需的农特产品、旅游商品。支持凯里市结合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乡村旅游促脱贫工作。(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财政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二十七)推动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全面推进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创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加大政府主导和扶持力度。将乡村旅游公路建设与沿线产业开发、城镇化建设、扶贫开发、生态文明建设和旅游产业开发有机结合,为乡村脱贫致富提供有利条件。(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二十八)打造养生产业链。推广山水田园养生民墅项目,利用中西合璧的管理模式,结合天然种植、野外养殖、养生书院及自然民墅,构建精神家园体系。(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着力推进开放式扶贫资源共享机制创新示范试验

  (二十九)完善资产收益脱贫攻坚机制。全面推广“三变”改革经验,重点解决好资金整合、明晰产权、建设平台等突出问题,将农村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旅游文化资源通过存量折股、增量配股、土地入股等多种方式,转变为农民在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让农民长期分享股权收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扶贫办)

  (三十)探索建立集体股权参与项目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工作,引进社会资本,在贫困地区开展光伏项目和小水电项目建设。探索农村冗余电量跨省交易。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权益。(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

  (三十一)以确权为基础,“三权分置”为政策托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托现有的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覆盖全省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流程。(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着力推进开放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改革示范试验

  (三十二)增强整合资金攻坚合力。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县级人民政府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根据需要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民宗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改委、省审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66个贫困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三)不断深化扶贫改革创新。增强贫困县党政主要领导班子责任感,解放思想,勇于担当,积极创新,加大力度,因地制宜推动“三变”改革等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牵头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三十四)建立健全面向市场购买服务机制。扶贫开发项目规划编制、实施、验收、监管、技术推广、信息提供、培训、法律顾问等工作,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确定的原则由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鼓励参与扶贫开发活动的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承接政府扶贫开发公共服务、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三十五)完善社会扶贫资金管理方式。加强社会扶贫资金尤其是募捐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资金使用机制,建立多部门资源共享,统筹社会扶贫资金,利用大数据平台,建立健全社会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真正实现因不能享受相关教育、医疗、住房等政策内扶持陷入困境,亟需社会帮助的群体,得到及时救助和帮扶,充分发挥社会扶贫资金点对点的精准帮扶。(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民政厅、省监察厅)

  九、着力推进开放式扶贫绩效评价考核示范试验

  (三十六)健全贫困监测评价考核制度。加强扶贫统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统计监测核算。发布减贫发展指数,开展目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干部奖惩任免以及相关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支持在全国率先建立贫困监测体系统计评价制度,建立贵州贫困监测指标体系。(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统计局)

  (三十七)健全工作督查制度。强化扶贫督察,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扶贫督察机制,每年对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开展督察,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实现通报、约谈常态化。(牵头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扶贫办)

  (三十八)加大对扶贫资金审计力度。建立经常性扶贫工作审计制度,总结近年来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经验,完善扶贫资金审计办法,对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将扶贫资金审计作为主要内容,揭示问题,界定责任。(牵头单位:省审计厅)

  (三十九)建立扶贫大数据共享运用机制。建立扶贫大数据监管联运机制,做到工作评价、在线监控、扶贫数据与相关部门信息的联动,支撑扶贫监察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查究违法行为转变,防范扶贫风险。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快速搜集和处理涉及扶贫风险问题举报,突发事件、社会舆论等数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扶贫大数据科学决策机制,探索全景式扶贫形势会商模式。完善扶贫大数据公共服务机制,开展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统一受理、分类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等)

  (四十)完善扶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管理体制和“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等工作。强化党政一把手抓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县(市、区、特区)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扶贫开发工作上,将扶贫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扶贫开发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完善领导干部扶贫到村到户责任制,推进领导干部“遍访”活动长效化。(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内容来源:多彩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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